印发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2013)的通知

制定机关:
广东省
发文字号:
粤环〔2011〕99号
时效性:
已废止
效力位阶:
地方法规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1〕99号

 

 

印发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2013)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2013)》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环境保护厅反映。

 

附件: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2013)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联系人及电话:江萍  020-8753208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环保  农村  行动计划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1年8月30日印发


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20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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