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农经〔2018〕1542号
实施时间:
2018.10.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中央法规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局)、农业(渔业)厅(局、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员会)、城市管理部门、水利厅:

 为贯彻落实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精神,根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部署,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 态 环 境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  利  部

 2018年10月26日 


 附件 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

 长江经济带是我国重要的粮油、畜禽和水产品等主产区,也是 经济和人口相对集中、河流水系比较发达的区域。近年来,长江经 济带相关省市不断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 效。但由于资源开发强度大、生产经营方式不合理、历史欠账多等 原因,农业农村面源污染仍是长江水体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为加 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改善长江水质,修 复长江生态环境,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 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 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精神, 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正确把 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杜绝欠新账、逐步还旧账,结 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各方责任,完善治理机制,强化政策举 措,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行绿色生产生 活方式,持续改善长江水质,实现农业农村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推进,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种植业、畜禽水产养殖业和农 村生活污染防治,系统设计治理方案,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阶 段的治理重点。紧扣关键环节和主要矛盾,优先解决沿江养殖污染 和重点区域、敏感区域的污染问题,做到重点突破和统筹推进相统 一。 转变方式,绿色发展。把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作为根本途径,优 化种养业布局和结构,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循环农业。全面推进 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实现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政府引导,多元共治。强化政府在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组织 动员等方面的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注重 激励性措施与强制性措施相结合。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共 同参与建设美丽乡村,保护长江生态。 落实责任,健全机制。落实地方政府统筹推进和监管主体责任, 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推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坚持“谁污染谁治 理,谁受益谁付费”,强化规模化种养主体防治污染的首要责任,健全污染防治投入、建设、运行和管护机制。

 (三)治理目标 长江经济带作为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区域,要切实 加大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治理进度,确保治理成效。 同时,要充分认识到治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持续发力,久久 为功,坚持不懈推进污染治理。总体目标是,到 2020 年,农业农 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种养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农业农村废弃 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绿色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对流域水质 的污染显著降低。其中,重要河流湖泊、水环境敏感区和长三角等 经济发达地区,要进一步强化治理措施,提高治理要求。 农田污染治理方面,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主要农作物化 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农业资源、投入品利用效率和废弃物回 收利用水平,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 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覆盖率提高到 90%以上,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到 30%以上, 专业化统防统治率提高到 4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 到 0.55 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 85%以上,农田残膜回收率提 高到 80%以上。 养殖污染治理方面,畜禽养殖污染得到严格控制,养殖废弃物 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到 75% 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高到 95%以上,大型 养殖场 2019 年底前达到 100%。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水平进一步提升,主产区水产养殖尾水实现有效处理或循环利用。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方面,行政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现全覆盖, 垃圾污水治理水平和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升。90%左右的村庄生 活垃圾得到治理,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有较好基础的 地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 85%左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明显提高,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 

二、明确重点任务

 (一)优化发展空间布局,加大重点地区治理力度 优化农业农村发展布局。加快划定和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 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积极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实现重要 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向资源环境较好、生态系统稳定的优势区集中。 依据土地消纳粪污能力合理确定养殖规模,适度调减水网密集区的 畜禽养殖,引导畜牧业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严格落实禁养区 管理。在确定水域滩涂承载力和环境容量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养殖 水域滩涂规划,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划定养殖区,布 局限养区,明确禁养区。加强村庄规划管理,稳步推进村庄整治, 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引导农民向规划保留的城镇周边地区、中 心村和新型农村社区适度集中居住,有序搬迁撤并空心村和过于分 散、条件恶劣、生态脆弱的村庄。(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负责,沿江 11 省(市)落实。以下任务 均需沿江 11 省(市)落实,不再列出)强化重点区域污染治理要求。将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沿线,丹 江口库区、南水北调水源及沿线、三峡库区及其上游等重大工程区 域,鄱阳湖、洞庭湖、洱海、滇池、巢湖、太湖和千岛湖等汇水区, 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作为重点治理区域,以县为单位集中 连片开展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全覆盖、“拉网式”治理。强化重点区 域治理要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 93%以上,大面 积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到 2020 年化肥农药使用量比 2015 年 减少 3%-5%,鄱阳湖和洞庭湖周边地区化肥农药使用量比 2015 年 减少 10%以上;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 延伸至陆域 200 米范围内基本消除畜禽养殖场(小区),强化规模 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建设,基本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 面依法清理非法网箱网围养殖;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监管,位于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村庄,要全面采用水冲式厕所,建立管网集中收 集处置系统,减少污水直排口,按相关环境质量管理目标实现达标 排放。(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生态环境部负责) 加快经济发达地区治理进度。经济发达地区要合理保障投入,加快 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进度,力争提前完成治理目标。长三角地区 2019 年底前完成化肥农药减量目标。长三角、长江中上游城市近郊 区,要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全覆盖,完成农村厕所无 害化改造,基本实现厕所粪污的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显著提高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严格管控河道堤防内农业污染。严格执行《防洪法》《河道管 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清理整顿在河道堤防内违法违规种养殖 行为。严禁在河道堤防和护堤范围内进行垦地种植、放牧和畜禽养 殖,严禁畜禽粪污等直接排入水体。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围湖造 田,已经围垦的要限时退田还湖。严禁未经批准挖筑鱼塘。严禁倾 倒垃圾和排放未经处理的农村生产生活污水。(水利部、生态环境 部负责)

 (二)综合防控农田面源污染,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推进化肥减施增效。全面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广机械施肥、 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技术,推广缓控释肥料、水溶性 肥、生物肥等新型高效肥料,提高利用效率。鼓励秸秆还田、种植 绿肥、积造农家肥、开发商品有机肥。以果菜茶大县和畜牧大县等 为重点,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农业农村部负责) 实行农药减量控害。提高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的时效性和准 确性。加快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依法禁限用 高毒农药。普及科学用药知识,推行精准施药。集成推广农作物病 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大规模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发展专业化防治 服务组织。(农业农村部负责) 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强化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大 力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完善 农作物秸秆还田技术模式,加大秸秆还田力度。因地制宜发展秸秆热解气化、秸秆沼气等农村清洁能源,推动秸秆高值化综合利用与 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有机结合。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在重点区 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 气。(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负责) 加强地膜等废弃物处理利用。合理应用地膜覆盖技术,降低地 膜覆盖依赖度,严禁生产和使用未达到新国家标准的地膜,从源头 上保障地膜减量和可回收利用。推进地膜捡拾机械化,推动废旧地 膜回收加工再利用。开展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研发和试验示范。加强 农用化学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负责) 控制和净化地表径流。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提高灌溉水利用效 率。加强灌溉水质监测与管理,严禁用未经处理的工业和城市污水 灌溉农田。充分利用现有沟、塘、窖等,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沟 渠、地表径流集蓄与再利用设施,有效拦截和消纳农田退水和农村 生活污水中各类有机污染物,净化农田退水及地表径流。(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负责) 推行用养结合的耕作模式。在湖南长株潭重金属污染区继续实 行多年休耕,修复治理污染耕地。在贵州、云南石漠化区的坡耕地 和瘠薄地,实行生态修复型休耕。推动长江流域小麦稻谷低效低质 区开展稻油、稻肥等轮作。鼓励其他地区推行用养结合、良性循环 的种植模式。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和退田还湖。(农业农村部、 林草局、水利部负责)

 (三)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 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符 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改造圈舍和更新设备,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 设施,提高集约化、自动化、生态化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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