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韩江榕江练江水环境系统共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广东省
发文字号:
粤环〔2018〕15号
公布时间:
2018.04.16
效力位阶:
地方法规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韩江榕江练江水环境系统共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头、梅州、汕尾、潮州、揭阳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韩江榕江练江水环境系统共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韩江榕江练江水环境系统共治工作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1875号)

2.《韩江榕江练江水环境系统共治工作方案》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41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委有关部委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南部战区、南海舰队、南部战区空军、省军区,省法院,省检察院,中央驻粤有关单位,汕头、梅州、汕尾、潮州、揭阳市环保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416日印发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韩江榕江练江水环境系统共治工作方案的批复.doc
附件2:韩江榕江练江水环境系统共治工作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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