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深化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制定机关:
河北省
发文字号:
冀发改环资〔2013863号
实施时间:
2013.05.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地方法规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各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物价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妇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75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 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纸、微博、手机等媒体,宣传“限塑令”实施以来取得的积极成效,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限塑令”宣传纳入各地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宣传重点,教育、商务、工商、工业和信息化、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以及妇联组织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倡导绿色、低碳、节约的消费理念。

  二、 开展执法检查。质监、工商、价格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开展限塑集中整治行动,对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巩固和扩大限塑成果。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规定》相关规定,组织对废塑料加工集散地进行集中整治。

  三、 完善政策法规。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解决“限塑令”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展改革、环保、工商部门在推荐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循

"
剩余50%未阅读,继续阅读
网站说明

塑料政策数据库是非营利性的平台,您可以免费使用相关的检索功能。如发现本网站未收录的法规政策,您可以通过“在线留言”反馈给我们,感谢您的使用和支持。

本网站对法规政策的分类,除了根据常规的效力位阶(中央法规、地方法规等)之外(如在对网站所有法规数据进行检索,可以点击页面左上角的【效力位阶检索】),还设置了【议题】分类。议题分类的设置是为了让专注于某一特定领域使用者能够快速了解相关法规政策的数量、发展。议题分类可能会随着网站的更新而增加、减少或变更,如您对该分类有更好的建议,欢迎您通过“在线留言”反馈。

关于本网站议题分类的详细说明,可参见https://shimo.im/docs/M173FOA9Ok46qo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