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5修正)
制定机关:
黑龙江省
公布时间:
2008.12.19
实施时间:
2015.04.17
时效性:
已被修改
效力位阶:
地方法规
2008年12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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