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宁政文〔2013〕3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11号),加强我市水资源的宏观管理、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现就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宁德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和维护水生态健康为目标,以水资源优化配置、节约保护为重点,通过实施大水网建设和强化水资源管理,实行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条件、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建设“六新大宁德”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二是坚持人水和谐,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三是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既要加快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的需求,又要遏制水资源的无序开发使用和浪费,减少对水生态、水环境的影响。四是坚持政府主导,推进分类指导,强化价格调控和公众参与,促进节约用水。五是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水资源统一管理。
(三)目标任务。通过实施大水网建设和强化水资源管理,提高全市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提高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力争使我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或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之内。具体目标是:
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6.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8.27%,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3%以上,县级以上城镇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0%以上。
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7.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6%以上,县级以上城镇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
到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7.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0以上,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二、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科学管理,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布局
(四)加快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的需求。把水资源作为一项重要生产要素,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配置,提高流域、区域之间的水资源配置能力。按照“环三都澳区域水资源利用规划”的总体布局,科学规划建设蓄、引、调水工程,构建交溪、霍童溪等河流水资源丰富区补充沿海经济开发区的以丰补缺大水网。其中将建设上白石水利枢纽,交溪上游到霞浦杯溪再供霞浦沿海、穆阳溪引水到湾坞再延伸至溪南半岛、霍童溪引水到七都溪官昌水库供漳湾工业园区、管阳溪引调水至福鼎沿海等引调水工程,形成以丰补缺大水网,为“六新大宁德”建设提供可靠水资源保障。
(五)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建立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实施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加快制订交溪、霍童溪等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市、县二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取用水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用水标准。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领取水许可证和取得相关许可;工商、电力等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水行政主部门依法取缔非法取水行为。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按照“兴利服从防洪、区域服从流域、常规服从应急”的原则,制定和完善流域与区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和应急调度预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水电站业主应严格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规定,服从流域的统一调度。
(六)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引导产业结构合理布局。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进一步摸清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资源状况,划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节水型社会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供水排水规划、灌溉发展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形成较为完备的水资源规划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开展水资源论证,做到与当地水资源条件相适应。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未通过水资源论证审查批复的不得开工建设。
(七)严格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地方政府、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免征水资源费,水资源费应按《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规定》纳入工程供水水价。建立合理的水价调整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城市用水价格,积极推进供水计价方式改革,对非居民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对高耗水行业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扛杆在水需求调节、水资源配置和节约用水方面的作用。
三、严格落实用水效率控制,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八)加强节水管理,促进产业技术更新改造。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加强节水监督管理,树立“节水、减污、增效、生态”的理念。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限期整改无节水设施的取水项目。完善节约用水奖励机制,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对高耗水、高排放、高污染企业要限期进行节水工艺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要积极推进企业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工业废水处理回用,大力提高水循环利用率,降低生产单位产品用水量。加强废水综合处理,实现废水资源化,减少废污水排放量。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完善和落实节水灌溉的产业支持、技术服务、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山地雨水集蓄工程,大力推广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农业节水灌溉技术。鼓励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推进雨水收集和水的综合利用。
(九)强化计划用水,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用水效率低于最低标准或不符合节水要求的,依法核减用水计划指标,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建立重点用水户监控制度,强化对用水过程的监控管理。年取用地表水在100万立方米以上和年取用地下水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取水项目,应安装取水计量远程实时监控设施,监控信息纳入福建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加强对企业执行用水定额情况的监管,对用水大户开展水平衡测试,挖掘企业节水潜力,逐步降低生产单位产品用水量。大力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服务业,建设一批节水型示范城市、灌区、企业、学校和社区。
四、严格落实水功能区纳污限制,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十)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建立各行政区域交界河流断面水量水质控制指标和管理制度,明晰各行政区取排水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责权。各地方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环境保护、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完善监测预警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防治江河湖库富营养化。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量和入河排污口。
(十一)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合理规划和布局饮用水水源地,加强重要水源工程和备用水源建设。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方政府负责及部门协作机制,落实饮用水源地日常监管责任,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各类违法活动,有计划外迁县级以上水源保护区内的居民,一时难以搬迁的,推进建设居民集中区污水截污和处理设施。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和安全评估,开展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制定供水应急预案,健全水源地水质水量监测体系和环境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水源保护区污染综合整治,尤其是加大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通过水源安全防护等工程建设,有效防治面源污染。逐步建立以财政转移支付为主的生态补偿机制,具体按省里制定的办法执行。
(十二)加大污染河段的整治。地方政府要开展污染河段的专项治理,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水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对水功能区考核不达标的、跨行政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不达标,或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暂停区域内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查审批。
(十三)推进水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充分考虑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切实保护水生态环境。加强江河湖库水域、岸线和滩地管理,从严控制江河湖库水域占用,国土开发、城镇建设、工农业生产应当优先保护江河湖库水域,确保合理的水面率,促进水生态良性循环。编制和实施重要区域和流域的水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加强对重点水库、重要生态保护区、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流域重要河道和湿地的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扩大湖泊、湿地的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
五、保障措施
(十四)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各地方政府要成立水资源管理委员会,通过采取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监控等措施,加强水资源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水资源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快速高效地处置缺水和水污染等应急事件,确保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用水需要。
(十五)建设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逐步建立和完善“宁德市水资源管理系统”,健全水资源监测网络,全面提高水资源监督管理和应急调度能力。完善重要水功能区、饮用水源地、重要引调水沿线、江河控制断面的水质水量在线监测网络建设,加快跨行政河流交接断面的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提高应急机动监测能力。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统一发布”的原则,充分发挥环保、水利、海洋、国土等部门职能优势,建立健全水资源环境统一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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