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山西省河长制湖长制河长办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发文字号:
晋政办函〔2021〕90号
公布时间:
2021.06.28
效力位阶:
省级政府规章
  • [文件名称]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山西省河长制湖长制河长办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 [文件文号]晋政办函〔2021〕90号
  • [成文日期]2021-06-28
  • [发布日期]2021-06-28
  • [状态]有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调整完善山西省河长制湖长制河长办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晋政办函〔2021〕 90号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调整完善山西省河长制湖长制河长办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晋水河长〔2021〕42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调整制定《山西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山西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部门协调配合,制定山西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省河湖长制工作,研究部署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河湖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各市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省林草局、黄河水利委员会山西黄河河务局等20个部门组成。省水利厅为牵头单位。 

  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水利厅主要负责人和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水利厅分管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结合实际,会前可先召开联络员会议,协调准备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有关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深入研究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及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会议议定事项的进展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督促落实议定事项及工作任务。

山西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贺天才 副省长 

  副召集人:狄重阳 省政府副秘书长 

       常建忠 省水利厅厅长 

  成  员:魏茹生 省发展改革委一级巡视员 

       侯文一 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占祥 省工信厅副厅长 

       杨通顺 省公安厅副厅长 

       宋海兵 省民政厅副厅长 

       李云涛 省司法厅副厅长 

       安晓飞 省财政厅副厅长 

       贺德孝 省人社厅一级巡视员 

       邵社教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李凌昇 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 

       张学锋 省住建厅副厅长 

       段新源 省交通厅副厅长(兼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局长)

       白小丹 省水利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姚继广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赵曙光 省文旅厅副厅长 

       冯立忠 省卫健委副主任、一级巡视员,省疾控中心主任 

       杨振中 省应急厅副厅长 

       闫文泉 省能源局副局长 

       黄守孝 省林草局副局长 

       吴四民 黄河水利委员会山西黄河河务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白小丹 (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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