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修正)
制定地区:
黑龙江省
公布时间:
1999.12.18
实施时间:
1995.10.01
时效性:
已废止
效力位阶:
省级地方性法律
1995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1999年12月1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2011年12月8日,根据《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1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
2016年7月1日,根据《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