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公布时间:
2020.11.27
实施时间:
2020.1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省级地方性法律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03年6月27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6年5月27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四章 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五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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