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关于推广应用生物基可降解塑料制品防止白色污染的实施意见》

制定地区:
河南省 濮阳市
实施时间:
2019.07.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地级市法规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防止不可降解塑料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白色污染危害,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从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白色污染”,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表率,为淮河生态经济带绿色发展树立榜样。
二、任务目标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工作原则,分行业分类别由限制到逐步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不断扩大生物基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使用范围,推动形成禁塑长效机制。
——2019年7月底前,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等单位全面禁止购买、使用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全部采用生物基可降解塑料袋替代;9月底前,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等单位禁止购买、使用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盒、塑料杯,全部采用生物基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
——2019年12月底前,民办学校、民营医院、大型超市、大型商场等单位和场所禁止提供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盒、塑料杯,全部采用生物基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
——2020年12月底前,实现《蚌埠市生物基可降解塑料制品推广目录》所列生物基可降解塑料制品在全市范围内对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100%替代。适时在全市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盒、塑料杯。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政策支撑体系。
1.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蚌埠市生物基材料产业发展规划》,建设生物基材料产业基地,做大做强聚乳酸(PLA)、聚丁二酸丁二醇脂(PBS)、呋喃聚酯(PEF)等生物基可降解塑料材料产业,保障生物基可降解塑料制品材料供给能力。到2019年底,生物基可降解塑料袋、膜、餐、杯产能满足全市替代需求;2020年底,聚乳酸(PLA)塑料制品建设规模达到8万吨,聚丁二酸丁二醇酯(PBS)制品建设规模达到2万吨。
2.制定产业扶持政策。研究制定针对生物基可降解塑料制品产业扶持政策,采用补贴、产业引导基金等经济手段,推动生物基可降解塑料制品研发生产、销售和使用。对在蚌埠市生产并销售生物基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企业,2019年、2020年和2021年按照在全市销售收入分别给予20%、15%和10%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和企业所在县区财政各承担50%。企业确保产品销售价格不高于同类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价格。加快推进生物基新材料研制和产业化重大工程,提升安徽省聚乳酸新材料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安徽省生物基可降解材料工程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创新能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3.建立地方性法规。加快推进禁塑立法进程,在法规、政策创新上探索先行先试,待条件成熟时,制定出台《蚌埠市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
4.落实产业鼓励政策。积极落实国家鼓励循环利用资源、绿色制造、绿色金融、绿色消费、绿色采购等优惠政策,对从事生物基可降解塑料材料和制品生产以及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给予政策倾斜,优先安排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性资金支持。
(二)建立健全产品保障体系。
5.强化生物单体制备。重点突破耐高温、戊糖己糖共利用以及高光学纯乳酸单体制备菌种选育,低成本生物质糖制备以及新型低成本乳酸分离纯化等技术,提高发酵产率,实现高光纯L-乳酸低成本制备。构建新一代D-乳酸、丁二酸合成细胞工厂,进一步提升糖酸转化率等,在现有基础上,实现D-乳酸、丁二酸等生产成本大幅度降低,支持和满足聚乳酸(PLA)、聚丁二酸丁二醇酯(PBS)产业发展需求。
6.提高生物基材料制品经济性和市场竞争力。围绕聚乳酸(PLA)、聚丁二酸丁二醇酯(PBS)等力学性能差、耐热性不强及可降解速度慢等关键问题,结合未来市场需求,开展材料改性和应用领域技术等研究。根据不同应用需求,建立不同规格(不同分子量)的聚乳酸(PLA)、聚丁二酸丁二醇酯(PBS)等生物制造路线,大幅度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实现聚乳酸(PLA)、聚丁二酸丁二醇酯(PBS)等树脂规模化制造。优化提升生物基材料下游产品性能,绘制生产技术路线图,推动聚乳酸(PLA)、聚丁二酸丁二醇酯(PBS)树脂及下游塑料制品、纤维制品等产品的规模化生产与应用。
7.制定产品技术标准。研究制定生物基可降解塑料制品相关标准。针对聚乳酸(PLA)、聚丁二酸丁二醇酯(PBS)、呋喃聚酯(PEF)下游生物基可降解塑料制品和纤维纺织等制品,建立系列化的产品标准体系,开发质量标准认证所需的关键技术研究,并加以推广,为产品广泛应用提供标准支撑。鼓励企业制定高标准的生物基可降解塑料制品等相关产品标准。
8.加大重点园区建设力度。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层次招商、高水准服务、高品质管理”原则,完善固镇经济开发区、淮上经济开发区(沫河口园区)等布局规划,优化产业布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构建生物基材料产业服务优质平台,推动园区转型升级,提升生物基产业链水平,完善生物基可降解塑料制品种类,扩大生物基可降解塑料制品产能。
(三)建立健全市场推广体系。
9.制定产品推广目录。制定颁布《蚌埠市生物基可降解塑料制品推广目录》,结合产业发展状况和生物基可降解塑料制品推广工作进展情况,动态更新生物基可降解塑料制品推广目录,逐步扩大生物基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范围。
10.实施重点行业推广。开展生物基可降解塑料制品推广试点示范行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门户网站、电子屏等做好宣传工作,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停止购买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面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袋。开展商品零售场所试点示范行动,市商务部门督导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悬挂永久性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袋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限塑管理制度悬挂摆放在入口醒目位置,倡导消费者购买使用可降解塑料袋、布袋子等环保产品。
11.分种类逐步扩大替代范围。分种类分阶段逐步扩大生物基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范围,逐步实现塑料袋、塑料餐盒、塑料杯、农用地膜、防尘网和餐饮外卖、快递包装等领域的生物基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
(四)建立健全回收利用体系。
12.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扎实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通过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逐步实现全社会生活垃圾中塑料制品单独分类、定点投放,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对塑料制品进行资源化利用。
13.建立完善塑料制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推进废弃塑料制品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衔接,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废弃塑料制品回收设施。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废弃塑料制品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14.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在可降解塑料制品领域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生产企业依托现有销售渠道、售后服务网络等逆向物流体系,建立废弃塑料制品回收体系。推动大数据、物联网和云计算技术在废弃塑料制品回收体系中的应用,支持生产企业通过“互联网+”建立新型回收体系,及时发布回收信息,提升规范回收率。
(五)建立健全市场监督执法体系。
15.强化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监管。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全面落实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针对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及流通环节的企业和商户开展执法巡查,对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未按规定落实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的企业、个体户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将相关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16.摸底调查建立监督管理台账。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开展专项行动,对全市从事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企业、个体户以及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药店、外卖、快递、饭店、宾馆酒店等商品零售场所和服务场所进行“地毯式”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流通渠道及销售使用情况。以县区为单位分类制定全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监督管理工作台账,按时间节点要求稳步推进替代工作。
17.搭建产品信息平台。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建立市级生物基可降解塑料制品推广工作管理大数据平台,将全市生物基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纳入平台管理,充分应用手机客户端实现生产企业信息、产品信息、用户信息、供求信息、全流程追溯和监管执法、监督举报等在同一平台的管理和调度,推动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化。
(六)建立健全引导宣传体系。
18.强化舆论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宣传栏、手机短信、倡议书、主题活动等宣传媒体和手段,积极开展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宣传工作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进商场、进市场、进酒店、进社区等活动,广泛宣传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对资源环境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破坏和影响,宣传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牢固树立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意识,自觉抵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在全社会营造使用生物基可降解塑料制品的浓厚氛围。
19.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采取青年朋友们喜闻乐见的方式,充分利用QQ、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对禁塑内容进行宣传,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参与环境整治,带头使用生物基可降解塑料制品。通过“妇女之家”等平台,宣传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重要意义以及白色污染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倡导“拎起菜篮子、提起布袋子”,鼓励实行垃圾分类,减少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
20.做好产品展览展示。建立聚乳酸(PLA)、聚丁二酸丁二醇酯(PBS)、呋喃聚酯(PEF)产品展览展示中心,承担可降解塑料制品及其他下游产品展示、销售、商务洽谈、园区宣传等作用。定期举办聚乳酸(PLA)、聚丁二酸丁二醇酯(PBS)、呋喃聚酯(PEF)相关展览会议、论坛等,邀请相关企业参展参会,及国内相关知名专家进行主旨演讲,扩大蚌埠市生物基材料产业和生物基可降解塑料制品知名度,拓展产品市场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负总责、县区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调度、协调全市生物基可降解塑料制品推广使用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下同)和市有关部门要将推广使用生物基可降解塑料制品和禁塑列入重点工作任务,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按时推进和实施全市禁塑。
(二)强化督查考核。建立生物基可降解塑料制品推广使用和禁塑工作定期调度推进制度,实行“一周一分析调度、一月一督查推进”,由市委督查考核办(市政府督查考核办)牵头定期对各县、区政府及市直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县区和部门,给予通报;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对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三)开展成效评估。引入第三方调查评估机构,对照重点工作任务,按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对生物基可降解塑料制品推广使用工作开展推进情况和成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县区和部门市级年度目标督查考核依据。
(四)保障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市、县(区)财政分别予以保障。市财政负担部分,由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承担任务和工作安排编制经费使用方案,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各部门预算;县区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附件:推广应用生物基可降解塑料制品防止白色污染工作任务分解表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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