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耕地保养条例》(2004修正)
制定地区:
辽宁省 沈阳市
发文字号: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
实施时间:
2002.03.15
时效性:
已废止
效力位阶:
地级市法规
2001年11月23日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2年1月31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4年6月3日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29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关于修改〈沈阳市耕地保养条例〉的决定》修正 2022年1月1日,根据《沈阳市耕地质量保护条例》废止